【黎智英案】陳梓華確認黎智英希望「勇武派」平靜 因行動會削減國際支持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4/26 14:06

最後更新: 2024/04/26 14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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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,律師助理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供稱,確認黎曾稱和理非才可以得到國際支持,並希望「勇武派」平靜,因為他們的行動會削減國際支持,而黎當時又指提出獨立的人會削弱民主運動。陳不同意黎當時只是要求他將停止暴力的訊息傳予「勇武派」,不欲成為「勇武派」領袖,及主導「勇武派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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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踏入第67天審訊,第5位從犯證人、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9天出庭作供,黎一方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作出盤問。

陳在盤問下確認,在他與被告黎智英首次會面時,黎曾稱「和理非」才可以得到國際支持,並希望「勇武派」平靜,因為他們的行動會削減國際支持,而黎當時又提出獨立的人會削弱民主運動。惟陳不同意黎當時並沒有使用「淨化」一詞,以及黎聲稱會利用傳媒平台將暴力程度減少。

陳供稱,黎並沒有提及希望所有和平示威均是和平及非暴力,黎只是稱「美國唔希望見到咁嘅畫面」,故陳理解的是,假若在傳媒報道下,畫面應是和理非,至於沒有傳媒報道的示威,黎則沒有立場。陳另不同意黎曾稱,年青人做不到的事,他可以透過傳媒力量做。

陳確認於2019年11月13日,於黎的住所內再度會面,當時黎對馬鞍山火燒人事件感到震驚,指「勇武派」的人沒有分寸,越來越濫用暴力,擔心會出現死亡事件。陳不同意黎當時只是要求他將停止暴力的訊息傳予「勇武派」,未有表示他希望成為「勇武派」領袖,以及主導「勇武派」。

陳不同意黎一方所指,黎沒有表示要結合街頭、議會及國際力量,以及要「推爆政府」,亦不同意黎未有提及會贊助眾籌活動。

黎一方則指出,陳在同月27日於車上與黎會見時,沒有與黎達成口頭協議,稱自己會做違法事情。陳供稱不確定,因黎在提及「推爆政府」時,清楚提及要結合街頭、議會及國際線,陳本人難以認為國際線及街頭是合法活動。

黎一方續指,陳與黎於12月31日在車上會面時,曾表示反對港獨及「攬炒」。陳同意黎反對港獨,但不同意黎反對「攬炒」,同意黎沒有表示支持「攬炒」。陳同意當時的年青領袖沒有「大台」,但黎並不明白這個道理。

黎一方提及2020年1月中的台灣會面,指當時黎與「攬炒巴」劉祖廸會面是希望與年青人領袖會面,陳供稱,這是其中一個原因,但不同意當時主要是由他本人與黎對話。

黎一方又指出,當時黎希望劉可以鼓勵年青人理性行動,恰當地領導年青人,又指「支爆」一詞是由劉提出,黎並不熟悉這個詞語,而且黎亦沒有提及透過制裁及禁運達致「支爆」、國際遊說,以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(Nancy Pelosi)的任何事。陳否認所有說法。

聆訊今午(26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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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